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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的通知—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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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的通知—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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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  今年以来,我市城市居民消费品价格泛起了1定程度的上涨,为切实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糊口难题,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糊口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条例》,《4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实施办法》和《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现通知如下: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保障尺度为每人每月145元;建议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保障尺度调整为每人每月128元。  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存案。  2○○3年十仲春2十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