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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道路运输合同——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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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合同 1.道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之为运送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8百零9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2.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既有诺成性合同,也有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1致为标准。如:包车运输合同、整车运输合同。 实践性合同:合同双方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1致,还须交付标的物。如: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3)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输行为或运输劳务。 4)运输合同大都是标准合同。 5)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3.道路运输合同的分类 1)按运输对象分 ①道路旅客运输合同; ②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营方式分: 旅客运输合同:班车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包车客运合同、出租客运合同、行包运输合同和客运服务合同等。其中班车客运合同又可分为直达班车客运合同、普通班车客运合同、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合同等。 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货运合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合同、道路危险品运输合同。其中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又可分为集装箱运输合同、冷藏保鲜运输合同、罐式运输合同等。 3)按是否有涉外因素分: ①国内道路运输合同; ②涉外道路运输合同。 4)按保险方式分:货物保险运输合同、货物保价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