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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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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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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财产算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1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1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1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1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1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1形态的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婚内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吗《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律师之家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个人财产是指1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1方婚前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1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利息以及1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等。欢迎进行律师之家咨询烟台离婚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