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十六岁青少年遭遇家暴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家庭暴力

十六岁青少年遭遇家暴

* 来源 : * 作者 : 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十六岁青少年遭遇家暴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或者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报警后警方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于家暴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