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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发现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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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发现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1、民法典中离婚发现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夫妻1方发现离婚后另1方有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1092条 【1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注意什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1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1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1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3人,如不能对抗第3人的债权。

(6)离婚时1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1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1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1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另1方发向后,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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