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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办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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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办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来源 : * 作者 : 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1、去法院办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办理离婚需要手续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般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申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要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庭应当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1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出庭参诉;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调解后愿意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调解后,如果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并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你将撤回起诉,双方将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调解后,如果你仍然坚持要求离婚,但他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有争议。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可以离婚

1、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1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1个工作在北京,1个工作在上海,现1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1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1套房,不在同1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1旦1方否认分床睡,另1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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