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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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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1、婚前、婚后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所以不需要处理。而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的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被告1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需要处理。而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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