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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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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 : * 作者 : 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1、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1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1方的个人财产,另1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若无法协商达成1致,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1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1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1、《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1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1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