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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如何处理青春损失费纠纷——家庭暴力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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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如何处理青春损失费纠纷——家庭暴力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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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律师广德律师谯城律师库尔勒律师黄州律师沙坡头律师惠安律师良多时候男女分手或者离婚地,一方总会要求另一方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当然,此时另一方肯定是不干地,由此就会产生相关地纠纷。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处理青春损失费纠纷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入行了解吧。一,如何理解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但愿对方对自己地青春损失入行一定经济上地补偿。"青春损失费”是"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正因如斯,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地主张因没有明确地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地支持。现实糊口中,"青春损失费”地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常常发生。二,如何处理青春损失费纠纷"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地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因为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地关系,没有相关地法律划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地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地,良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背公序良俗而驳归原告地诉讼哀求。固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假如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用度,且不损害其他人地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地用度是称为"青春损失费”仍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假如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一般以为,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地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地义务,会跟着时间流逝消失。所谓"青春损失”地范围不能确定。承认"青春损失”,也违反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因此,假如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及"青春损失费”,法院通常不应当予以支持。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地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假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地,那么支付方地配偶是有权起诉哀求"第三者”予以返还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划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商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正当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详细情况作出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谈朋友期间,男女双方仍是应当自重,同时正视并遵守社会伦理道德地约束,且爱且珍惜,恋爱过程中,不可草率同居,由于它对男女双方都没有保障,而且很轻易引发"索要青春损失费”类似地纠纷。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中地术语,很显然这一般是没有法律依据地。因此,不管是在分手仍是离婚地时候,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地,另一方都是可以拒尽支付地。而要是愿意支付地话,那么法律也是不会就此入行调整,因此就目前地情况来望,我国尚未在这方面作出相关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