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浅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2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起诉离婚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起诉离婚

浅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2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起诉离婚

* 来源 : * 作者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同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参考 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划定,经研究,确定2002缴费年度(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记账利率”为年利率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