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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尺度的通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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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尺度的通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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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划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63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铺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区企业最低工资尺度。详细方案如下:1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所属市区,每月最低工资尺度为33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尺度为1.97元。2类区: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集宁市,临河市,巴彦浩特镇,满洲里市,2连浩特市,每月最低工资尺度为 31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尺度为1.85元。3类区:除上述地区外,其它地区每月最低工资尺度为29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尺度为1.73元。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尺度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