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是民事执行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
* 来源 : * 作者 : 烟台离婚纠纷律师
(一)依法执行的原则
民事执行是民事执行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为,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才能确保公权力的恰当行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社会的秩序防止发生滥用民事执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行乱问题。
依法执行原则是民事执行最基本的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要求与体现。这一原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与要求:(1)民事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2)民事执行必须严格依法定的方式启动;(3)民事执行必须严格依法定的程序进行。
(二)执行标的有限的原则
一执行标的即执行对象,是指执行活动指向的客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执行活动只能针对债务人的财产和行为,不能对债务人的人身采取执行措施。不得以网押人身的方式迫使或者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同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也有一定范围的限制。这就是执行标的有限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和要求:(1)执行标的限于债务人的财产与行为;(2)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应当限制一定的范围。
(三)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事执行的任务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因此,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执行的出发点与中心环节。但是,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并不等于可以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权利的平等性与法治的文明性决定了,在民事执行中,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债务人能够维持正常的生产与生活,使其合法权益不因执行而受到损害,同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公平保护其合法权益。这就是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确保法制的严肃性,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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