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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成都市实行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得通知烟台离婚纠纷律师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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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成都市实行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得通知烟台离婚纠纷律师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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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建委发[2000]441号  二○○○年玄月二十七日各区(市)县建委(局),市建筑施工安全监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视治理划定》的有关划定,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出产全过程治理,使我市的建筑施工安全出产工作入一步轨制化,规范化,尺度化,经市编委成机编办[2000]61号《关于成都市集体建筑业企业治理处增挂牌子的通知》批准,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视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已正式对外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城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等建筑流动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行安全报监,并纳进基本建设程序治理。

      二,市,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视工作。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视部分详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前提审查和现场监视检查工作,并依法接受同级安全出产委员会的指导和监视。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视工作按照分级治理原则入行。

      凡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施工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治理中央市安监站设立的办事窗口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在其他区(市),县建委报建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和实施监视。

      四,凡未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的建设工程项目,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