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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住公公的房法院一审讯决儿媳腾房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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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住公公的房法院一审讯决儿媳腾房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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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袁某为了给孙子提供利便,将屋子给了儿子一家栖身,没成想儿子与儿媳赵某离婚后,儿媳依然不肯腾房,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昨天,四方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法
关键词: 审讯,儿媳,公公,离婚

     袁某为了给孙子提供利便,将屋子给了儿子一家栖身,没成想儿子与儿媳赵某离婚后,儿媳依然不肯腾房,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昨天,四方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一审讯决赵某腾房。

      1997年,袁某所在单位给
袁某在四方区宁化路分配了一套住房,1年后儿子,儿媳也一起住入来。

    2001年5月,白叟为了孙子上学利便,将房屋干脆借给儿子一家。

    没过多久,儿子和儿媳离了婚,白叟要把屋子收归,赵某一再表示,暂时没有住处,要求先住在此房。

    赵某住了1年多后始终不肯腾房,白叟急了,只好将她起诉到法院。

      庭审阶段,赵某辩称,她和前夫住入涉案房屋后,白叟已口头将房屋赠与了前夫,而且前夫的户籍也迁到了涉案房屋地址,因此她对房屋享有栖身权。

    同时,在进住期间,她曾花3万元装修了屋子,假如腾房,白叟要返还3万元装修费。

      法院调查后以为,白叟对房屋享有据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赵某称房屋已赠与他们,而且他们曾花费3万元装修,但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不能支持,判断赵某腾房。

    判决公布后,赵某表示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