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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合伙买房后分手为房产闹上法庭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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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合伙买房后分手为房产闹上法庭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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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大部门购房款是我付的,房产证却上没有我的名字,我要求确认房屋为两人共有”……日前,一对曾经的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争
关键词: 合伙,法庭,买房,恋人

       "大部门购房款是我付的,房产证却上没有我的名字,我要求确认房屋为两人共有”……日前,一对曾经的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争执着,这套房屋原打算当作二人的婚房。

    终极法官一审讯决驳归了男方小韩要求房屋共有的诉讼哀求。

      原告小韩说,2007年1月,他与女友小肖经人先容熟悉,并于同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

    沉醉在暖恋中的两人为结婚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作为新居,并在5月份举办了定亲典礼。

      "当初是考虑结婚的,所以大部门的购房款都是我支付的,我还了好长一段时间的房贷呢,为买房我费了不少心."小韩在法庭上对法官说。

      "我们在2008年3月分的手,之后的房贷就一直是我还了."小肖以为该房屋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小韩的诉讼哀求。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二人恋爱期间,未共同糊口。

    小韩固然提出双方商定房屋为双方共有的主张,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以为,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结婚并不影响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认定。

    小韩与小肖未共同糊口,未形成共同糊口的共有财产,亦未商定房屋回双方共有。

    故小韩的诉讼哀求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一审讯决驳归了小韩的诉讼哀求